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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运费之财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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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劳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税率3%,"营改增"后,交通运输劳务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税率11%。本文就常见运费的收取与支付,根据"营改增"前后不同的税法依据,对其财税处理进行浅析。
作者 韩冰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1期63-65,共3页
基金 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JK042) 2012年度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管理专业(粤教高函[2012]204号)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第540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第548号).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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