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是解决纷争的基本理念。国际法院处理海域纷争的一贯理念是单一划界的方式,决定海域管辖。但是海域纷争所涉及的因素太多,往往影响有关国家形成最终界线的意愿与时程。争议不宜悬而不决,悬而不决反多事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提供争端当事方海域纷争提交司法程序前,先合意形成暂时性措施的法律义务。无论是以临时安排或协议为暂时性措施的实践,都意味着争议方必须信守其内容。暂时性措施内容忠实反映争议海域的现状,不一定能彼此套用,可撷取其共通优点作为借镜。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