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阐释了科学发展观,同时,明确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包括“建设生态文明”。时隔五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将“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在此背景下,有关生态文明的研究在中国愈加成为一门显学。在环境法学界,如何通过环境资源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又如何以生态文明为价值取向革新和完善现有的环境资源法理论乃至整个法理学,也已成为环境法学人共同关注的基本命题。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94-196,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