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廉"是中国古代社会所积极推崇和倡导的一种为官美德。礼仪规范、安身立命、治国安民是其产生的价值依据。表现为"清静为人:个体修养"、"清明为政:角色义务"、"清廉为公:社会道德"等三个层次。当代社会,需要通过"增强修身实践,养成廉洁品质","加强社会教育,树立廉政导向","完善制度建设,严惩贪腐行为"等塑造官员的"清廉"美德。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1-93,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