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交往机制的三个层面中,两岸公权力机关的交往居于核心地位。回顾两岸公权力机关的交往历程可见,两岸公权力机关主要透过四类平台实现交往,双方交往的目的在于形成和执行两岸共识,双方的交往表现出间接性、事务性和行政性特征。目前,两岸公权力机关交往发展中既存在有利机遇,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挑战。要克服其中的不利因素,就必须从两岸交往的政治前提、两岸共识的形成阶段和执行阶段三个层面入手,展开多元和务实的工作。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65-175,共11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