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社会规律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所以,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两个范畴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从两个范畴基本内涵上看,二者含有相同的因果逻辑关系,并由此规定二者的客观必然性、重复性、预见性等基本属性也都是一致的,没有本质区别。除了在实现方式上自然规律具有而社会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外,其他方面,社会规律没有特别之处,因为社会规律一旦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出现,就会以客观必然性这一基本内在规定拒斥人的主观意志的纠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应该怀有一颗敬畏之心,这既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为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负责。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1-64,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历史进步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步性研究"(13CKS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