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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企利润收取比例再提高5% 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五类央企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别为: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
出处
《中国税务》
2014年第5期7-7,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中央财政预算
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
税后利润
资源型企业
烟草企业
石油石化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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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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