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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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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将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作者 金参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4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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