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只有进入法律关系的轨道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法的范畴内,应将生态补偿限定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包括人对环境的直接补偿。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行为基础的合法性、切实的拘束力、目的的环保性、手段及主体的广泛性是等特征。
出处
《知识经济》
2014年第9期24-25,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CFXJ10)
烟台市社科规划项目<烟台近海海域生态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