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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案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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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与一位司法社工聊天的时候,这位同事有一件比较困惑的事情不知如何处理:一位矫正对象因为周一到周五需要上班,所以向社工提出要求,每个月最后—周的周六下午才有时间接受矫正面谈,其他时间都要上班,社工为了方便案主,答应了。之后,案主又说周六和周日要陪伴小孩,所以要求社工在下午下班后接待他,完成矫正报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到底该不该为了方便案主而在休息时间约见案主呢?
作者 郭宏洲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4年第12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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