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东南互保”的既有叙事中,往往有“议定”“订立”“签约”一类的表述,从而造成约款已既成事实的印象。中方的交涉目标起初设定为“订约”,在沪代表也拟议了具体章程及其附件的草案,寄望于中外双方签字生效。相关的两份核心文件均以“章程”命名,在当时语境中可以与约款等同视之。尽管中方所拟章程以慎重出之,力求周全,但由于列强政府基于本身利益考虑,以及战争形势不断变化,章程细目并未被接受,交涉的主题渐由“签约”向“换文”转移。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CSSCI
2014年第4期52-52,共1页
Histor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