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水权交易是指主体之间对于取水权的让与和取得。从私法构造看,取水权交易属于私权的让与,且在目前尚无专门规则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取水权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权利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水权交易标的即可交易水权,其交易价格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定。由于水资源的公共性,取水权交易机制还必须体现国家的适度干预,表现为第三方利益保障制度、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度、程序制度等关键性制度的建立。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96-201,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2012T5016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