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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困难群众获四项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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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刚难居民,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给予住院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医疗优惠减免、参保参合等救助。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均为重点救助对象。
作者 济民
出处 《乡镇论坛》 2014年第1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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