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因其提供的银行信用而一直受到卖方的青睐。但无论是UCP500早期5%的拒付率,还是UCP600出台前第一次交单时高达70%的退单率都让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了信用证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性。充分了解信用证,充分了解信用证的规则,让信用证真正成为付款的方式,而不要让信用证成为拒付的工具,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保障卖方正当的收汇权益。
出处
《社科纵横》
2014年第4期48-5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反倾销与反补贴裁定的保护主义研究"(立项号:12YJCGJW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