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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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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小李等5人均是2005年到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2010年6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又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小李等部分员工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劝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但仍在原岗位工作。
作者 杨守业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6-56,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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