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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中哲学方法论之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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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能够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提供正确的方法论指导。作为认识活动的民事诉讼证明,为保证证明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合理性,在诉讼证明中运用哲学的方法论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文重点探讨了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之运用。
作者 常宝莲
出处 《前沿》 2014年第3期72-74,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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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洛克:《人类理智论》第4卷第16章§12,见《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470页.
  • 2[英]戴维·米勒编《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张之沧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 3.《列宁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6页.
  • 4聂福茂主编:《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共引文献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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