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因公民的年龄及身份差异而有所区别: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信教公民可对子女进行家庭宗教教育,法律不予禁止;成年公民可依法参与社会宗教活动,接受社会宗教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应接受宗教院校教育,积累宗教学识。在严惩利用宗教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应澄清现行法律对宗教教育的定位,从学校教育和公共宣传两个领域着手,对新疆在校学生和信教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4年第4期68-69,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项目(12BFX034)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项目(010912C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0XJJA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