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刑事法中的孕妇应作统一解释,将其扩大解释为包含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等"曾经怀孕"的妇女;对哺乳期妇女应从法定身份的立场出发,解释为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但不以母乳喂养为限。刑事法对孕妇、哺乳期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刑事法应从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死刑的排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2期89-96,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