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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船款为何难用——对“顺安”号《船舶买卖合同》的法律分析“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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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卖方来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载重量、倾斜试验报告及销售账单.但“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有其条件要求,因此买方仍不得依据“不安抗辨权”拖欠购船款,且应支付相应利息,
作者 胡钟偲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仲裁院
出处 《船舶经济贸易》 2014年第4期35-37,共3页 Ship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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