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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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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实力逐步增强,
机构地区 工商总局 农业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11期52-5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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