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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转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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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债转股是目前银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措施之一,1999年中国相继成立了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处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是银行实施债转股的主体。银行债转股是一个新兴的业务,其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以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为基础,结合业务实践,选取债转股中三个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作者 周刚 王钊
出处 《新金融》 2000年第4期31-33,共3页 New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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