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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坏账损失核算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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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要求各类公司必须按企业实际提取四项资产损失准备,即提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项规定可以从根本上挤压各种人为添加的水分。
作者 陈莉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0年第48期45-47,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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