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机理的研究,可以从个体价值结构视角出发,引入合作资源、合作成本、合作租金和主观期望概念框架,分析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的类别、合作的实现以及合作的演进。研究发现,个体主观期望的形成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合作租金大于合作成本是建立低阶合作关系的必要条件;个体长期主观期望的普遍建立和合作组织间信任关系和承诺关系的形成有利于高阶合作关系的实现。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可能遵循假象合作到低阶合作再到高阶合作的路线演进。应当通过长期互动、政策供给、管理体制调整和文化培育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的高阶合作。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44-148,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63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