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既是农村生态秩序的缔造者,又是农村生态秩序的直接受益者。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标,构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增进未来社会福祉的农村生态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但是,由于农民自身的物质贫困与文化贫困、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民主制度的不健全、立法与司法执法的不完善与公共设施的缺乏等原因,造成当下农民主体地位在政治层面、利益层面、生态层面和文化层面的缺失。剖析农民主体地位困境的成因是在实践中解决这一重大矛盾的基础。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0-183,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浙江省生态文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zau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