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贸区(CAFTA)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但是,自贸区旅游服务贸易壁垒又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对自贸区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会产生阻碍的非关税措施。2012年生效的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承诺表集中体现了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存在及其变化情况。CAFTA各国有义务进一步促进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制度的完善:推动新一轮的CAFTA服务贸易谈判;进一步丰富CAFTA现有合作平台;利用次区域合作机制推动贸易壁垒的消减。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1-135,169,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