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受歧视权源于平等权基本权利,20世纪70年代发展为独立的法律权利,目的是保护自然人不因其某些固有的、社会的特征受到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我国不受歧视权的立法体现在宪法、行政、民事、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禁止歧视规定。其范围涉及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经济贸易等。禁止歧视立法无具体的法律标准、歧视种类、法律制裁等法律实施支持体系,不受歧视权的实施长期无法可依。促进不受歧视权的实施,要制定反歧视法,明确歧视的定义、法律构成、歧视种类、法律责任等;建立专门执法监督负责法律实施监督;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反歧视倡导的活力;完善人民法院裁判歧视诉讼案件的司法标准等。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47-152,共6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