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多元化社会经济体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民间纠纷的数量必然会逐渐增多,这就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有效、迅速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诉讼由于成本较大、程序拖延等自身特点的限制,并非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而世界范围内兴起的ADR处理模式,同样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可能。然而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的程序性规范内容较少,应当成为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领域。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68-171,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