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辨认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方式,刑事辨认有利于发现案件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时辨认结论在诉讼整个过程中有重要的证据价值。然而综观这次刑事诉讼修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尽管明确了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但是对辨认制度依然没有做出详尽、统一的规定,有关辨认规则的规定粗糙、模糊,而鉴于刑事辨认极易受到主观心理和周围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刑事辨认的实施存在非常大的隐患,成为我国冤案产生的温床。本文试图通过对辨认制度的风险分析、我国辨认制度的缺陷研究,同时汲取西方法治国家有关辨认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进而提出我国辨认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期对辨认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