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网民关注禁用窃听窃照器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最近发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少网民认为.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不道德行为,同时也违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将有效提高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6期60-6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