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按照该法的规定强制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解决了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出现事故后无法给对方经济补偿的问题。然而,还有大量农机未涉及任何保险保障,而且现实中的拖拉机参加保险时也会遇到诸多困难。保险公司是商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保费低,会导致其亏本;保费高,农民保不起。所以,保险公司在积极思考推行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拟实行捆绑式保险操作,这必将增加机手们的经济压力和运行成本,导致机手们参保热情度不高,继而影响到拖拉机手主动参加保险和检验的积极性,从而制约拖拉机“三率”水平的有效提升,给农村生产安全和农机运行安全带来诸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