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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意外中无过错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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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意外是在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中,非出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形。其因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无过错而与并发症及医疗事故相区别。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已根据当时的条件、情况,达到了当时的医疗水准,则我们应认定该不良后果是一种医疗意外,而非医疗事故。
作者 李莉蓉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经济》 2014年第4期212-213,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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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J].政治与法律,2010(5):18-27.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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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厚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4页.
  •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Z].,..

二级参考文献45

共引文献72

同被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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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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