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具有客体多样化、侵权行为隐蔽化以及数字产品不可破环、易复制和内容可变性的特点,这将导致诸多的知识产权管理难题。从中美两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护范围、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从长期发展考虑,我国应忍受短期的损失,完善立法,逐步扩大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商业模式、数字图书馆等著作权和专利权等保护范围,推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
出处
《电子商务》
2014年第5期3-4,共2页
E-Business Journal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电子商务环境下北京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实证研究"(11JGB068)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