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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建设“幸福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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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确立为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执政理念,既是对治理理论的积极借鉴,又具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实践总结和必然选择。本文在深刻领会从“管理”到“治理”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型的基础上,提出必须在培育社会组织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中增强老百姓“自主感”、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增强老百姓“安全感”、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增强老百姓“幸福感”等方面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幸福普宁”。
作者 杜元兰
出处 《揭阳论丛》 2014年第1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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