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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进行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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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甲醇进行生产作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40号)。通知说: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4年第17期3-3,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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