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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举报案件 为何救济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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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案 例一:2013年3月,王某向A县国税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李某有涉税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但未向税务机关提出告知查办结果的要求。案件稽查终结后,王某却认为,答复举报案件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就算举报人不主动提出要求,税务机关也应履行答复职责,
作者 聂敏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4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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