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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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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4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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