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资产损失办理申报后方能扣除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4期47-48,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