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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应加倍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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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医院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药,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媒体明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医院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作者 蒋敏 张碧芳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8期23-2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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