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请认准“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工商总局明确,5月1日以前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商品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出处 《营销界》 2014年第9期22-2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