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商务)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吉林畜牧兽医》
2014年第4期12-13,共2页
Jil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