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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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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埋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阂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迎知》(财综[2012]3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西节能》 2014年第1期7-7,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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