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网络产业内的竞争几近白热化,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产业市场巨大,而且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原始积累的阶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对商业模式的理解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基于此,网络产业中有关不正当竞争规制的争议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行为模式,也即是说人们一直在努力括清竞争主体的行为边界.显然这并非易事.新近发生的“百度诉奇虎热词服务不正当竞争案”(以下简称“本案”),即是前述背景下的典型代表,双方当事人展开了争锋相对的辩论,本文将对其中涉及的焦点问题作如下之归纳和分析: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4期22-27,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