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但实践中出现了过多适用法定赔偿、赔偿数额较低等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损害赔偿过低成为权利人心中的隐痛,如何合理地计算赔偿额也是萦绕于法官心头的难题,更是一个值得关注与讨论的问题。目前讨论大多集中于如何合理适用法定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等方面,而较少关注"违法所得"这一基本方法的适用。"违法所得"的适用及其与"实际损失"的协调是解决赔偿额过低的重要方式,更是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的基本要求。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赔偿计算方式的权利,能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目前的法律中已有遏制侵权行为的制度设计,应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机制的适用,以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价值目标。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4期64-69,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