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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汝麟与焦作矿冶利权的保全及其它——胡汝麟与焦作矿冶关系研究之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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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汝麟作为近代河南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政治家,一生与焦作矿冶结下了不解之缘。作为福公司矿案交涉的代表,他迫使福公司修改了部分不平等条约,挽回了豫北矿业利权;重视科教救国,复办矿务学校,成为民族的功臣;筹组福中总公司,开拓了民族企业发展生存的空间,焦作矿冶由此进入了有序发展的轨道。
作者 杨玉东
出处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1期1-5,15,共6页 Journal of Jiaozuo Teachers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政府公报:第59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1988:10-11.
  • 2中共焦作市委党史征编办公室编.王敬芳、胡汝麟致申报电[A].中共焦作党史资料选编(一、二战时期)[M].焦作:焦作市教育工艺塑印厂,1986:244.
  • 3郭豫才.胡石青事迹闻见录[A].河南文史资料[M],1988(28):1-53.
  • 4伪英商福公司矿务交涉合同呈文章程批令及伪河南省建设厅为.呈英福公司破坏合同事案指令呈报材料;关于允许福公司在红界开矿给省民政厅长的令(1913年11月4日):M71-06-152.河南省档案馆藏.
  • 5胡汝麟,王敬芳.福公司矿案述略(手稿).全宗号:M18[Z].河南省档案馆藏.
  • 6河南福中公司矿务合同交涉卷;京汉铁路运价合同(1914年10月7日).全宗号:一○三八,案卷号:249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 7本院创办人胡汝麟先生传略[J].焦作工学生,1933年(民国22年),2(1/2):插页.
  • 8中共焦作市委党史征编办公室.英商福公司矿案交涉之经过[A].中共焦作党史资料选编(一、二战时期)[M].焦作:焦作市教育工艺塑印厂,1986: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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