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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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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波市农业局:你局《关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甬农[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机构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4年第3期54-54,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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