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历时两年制定出台了《美国金融稳定改革法案》,其内容大致分为8个方面: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创立金融研究办公室,扩大美联储新的权限,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与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办公室,重新调整银行监管机构,强化金融衍生品监管,建立破产机构接管和破产制度,对于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进行管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是建立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二是在金融监管中注重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三是采取"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规模和业务;四是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出处
《理论界》
2014年第4期84-86,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