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行政警示制度的兴起,是对数字版权侵权现象呈高发态势的有力回应。与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不同,数字出版版权监管中的警示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多重效力的行政行为,其具有规范层面的依据与客观必要性,蕴涵着现代治理精神。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健全警示制度需从适用条件、程序设置及其所依附规范的位阶等方面着手。《视频网站主动监管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等规范创制的形势,为警示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良好契机。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51-54,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