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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降低不续签 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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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5年前,我应聘到某保安公司当保安,月薪为1800元,期限5年。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保安公司说我年近50岁,体力、精力已大不如前,如果我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就要将我的月薪降为1400元。我觉得月薪太低,遂决定不再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我自己决定不干的,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5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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