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及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2012年,我局会同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宗教界依法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与社会其他方面同等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宗教界人士反映,《意见》贯彻中存在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而且。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组织也没有享受到免税待遇。这其中,一方面在于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贯彻《意见》精神,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还不一致,还存在一些隐性门槛;另一方面,宗教界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免税资格也是重要原因。
出处
《法音》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9-41,共3页
The Voice of Dha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