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支付宝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一款名为"余额宝"的增值服务,即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货币基金产品从而获得收益。这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却存在着一些如当事人法律关系不明确、信息披露不足等法律隐患,这反映出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相关规定存在缺陷。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